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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小明 杜乐乐 : 焦作市城市居民雾霾治理认知及支付意愿研究
供稿人:揣小明  时间:2022-04-13  次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168个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021年焦作市PM2.5和PM10两种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超出GB3095-2012的二级浓度标准限值,且五个月份(2月、4月、5月、6月、10月)位列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的20位,可见,PM2.5和PM10仍是焦作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长期雾霾污染的累积效应严重胁迫着城市居民生理心理健康、公共交通、动植物生长、社会稳定度,乃至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等,雾霾污染危害的多层次、多维度和协同效应更会对城市生态系统产生耦合影响。雾霾污染治理作为一项消耗大量人力、物资和财力的复杂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公众对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及支付意愿是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重要一环,对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全民治理参与具有重要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调研情况与分析

 本调研以焦作市为研究对象,分别在2014年(“十二五”时期)、2018年(“十三五”时期)和2021年(“十四”时期)对1248名居民的基础信息、对雾霾污染危害性、雾霾治理认知度和满意度、雾霾治理行为选择以及支付意愿等开展系统性问卷调查工作。通过采用卡方检验、条件估值法和逐步线性回归等研究方法,得出以下结论:

 1. 与十二五期间相比,焦作市居民对雾霾、雾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雾霾治理措施的认知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21年焦作市居民对三者“非常了解”和“了解”的比例分别为72%、39%和42%,比2014年分别增长了15%、19%和22%。

 2. 焦作市居民对雾霾治理满意度有显著提升。居民对雾霾治理满意度由2014年的17%增长至2021年的61%,增长了44%。

 3. 学历、职业、出行方式和月收入等因素显著影响焦作市居民对雾霾治理认知度和满意度水平。焦作市居民雾霾认知度与学历、职业和出行方式显著相关(p<0 .05);对雾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度与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出行方式、工作环境和月收入显著相关(p<0.05);对雾霾治理措施认知度与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和出行方式呈显著性(p<0.05);性别、学历水平、居住环境和月收入水平对城市居民满意度有较大的影响。

 4. 焦作市居民在雾霾治理的行为选择上表现为间接支付意愿相对较高,直接支付意愿偏低,居民对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的认知水平是关键的限制性因素。问卷调查显示,焦作市居民对政府雾霾治理的公信力认知水平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5. 焦作市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率上升,支付意愿期望值却呈现下降的趋势。本市居民2018年和2021年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率分别为85.60%和89.40%,2014年、2018年和2021年焦作市雾霾治理支付意愿期望值为62.17元/月、57.77元/月和46.96元/月。支付意愿期望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有:(1)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认知水平受限;(2)雾霾治理应由政府或企业承担,与其自身无关;(3)自身经济能力不足;(4)空气质量状况有所改善。

 6. 雾霾治理支付意愿与雾霾认知度呈现显著正相关,居民的认知水平决定了居民雾霾治理的行为选择。居民的性别、年龄、月收入、雾霾认知度以及雾霾治理满意度等因素与雾霾治理支付意愿密切相关,故这些因素对居民雾霾支付行为,特别是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方式亦有显著影响。

 总体分析,居民雾霾治理认知是影响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的最重要因素,居民收入水平和大气污染水平对居民支付意愿均具有正作用,而居民对政府信度对其支付意愿影响较弱。

 二、支付意愿驱动因子关系探讨

 在对比人口学特征对支付意愿影响的基础上,从大气污染变化、居民收入水平、居民雾霾治理认知度和满意度以及居民对政府信度等出发,并通过线性关系和数理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居民对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大气污染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是焦作市雾霾污染治理支付意愿的重要驱动因子。居民雾霾治理认知水平对雾霾污染治理意愿的驱动因子为0.13,是最重要的驱动因子。大气污染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对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的驱动因子均为0.06,两者对雾霾支付意愿也存在重要的影响。从该结果来看,政府若开展雾霾治理支付政策,重点应从提高居民雾霾认知度为切入点,加大雾霾相关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雾霾认知水平的提高。

 2.大气污染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大气污染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对居民参与雾霾治理认知水平的驱动分别为0.1和0.0868,说明大气污染水平是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推动性因素,居民的收入水平对其参与雾霾治理的程度具有显著影响。

 3.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整体增加,而支付意愿的期望值逐年降低。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整体增加,即愿意为雾霾治理支付费用的居民越来越多,而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的期望值逐年降低,与雾霾治理成效显著和政府雾霾治理的信度密切相关。在政府雾霾治理一定的信度水平下,随着居民对雾霾治理了解的不断深入,其支付意愿不断增强,而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后支付意愿虽仍较高,但其不愿意再支付更高费用,期望值也即随之减小。

 4. 政府推动对焦作市居民参与雾霾治理认知水平起到关键性作用。政府推动对居民参与雾霾治理认知水平和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的驱动因子为0.09和0.12,而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对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和参与雾霾治理认知水平的驱动因子仅为0.02和0.01。说明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对于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和参与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具有重要影响,而政府推动对于提高居民对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和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具有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如:三个时期的调查中居民雾霾治理认知水平在不断提高,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整体上也呈现提升态势。居民收入水平对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具有正相关性,居民经济水平提高,可支配收入增加,则更愿意拿出一部分为雾霾治理买单。然而,居民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的期望值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主要受到七年来政府雾霾治理公信力认知水平的显著影响。因此,欲提高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政府推动作用下的雾霾治理公信力的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启示与思考

 雾霾污染问题的主体责任在政府或市场,但是我们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此,整个社会都应该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投身到雾霾治理之中。社会组织和公众都应主动承担环保责任。社会组织通过吸引专业人才和组织专业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基础建设,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当好政府和市场治理的助手,合理反映自身诉求,构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互动桥梁,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向市场提供准确信息,监督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行为。

 1.解决雾霾的根本之道是转变完善政府职能,拓宽公众保护环境的参与渠道。提升公民的雾霾治理参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索赔权,有助于防止严重雾霾污染事件的发生。在现行雾霾治理机制中,客观上存在着过于强调政府作用而弱化公众参与的现象,导致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处于较低的水平。保障公民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为了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到雾霾治理过程中来,应在将空气质量、企业排污、政府监管等环境信息公开共享的前提下,从法律层面明确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渠道,引导、鼓励公众对雾霾治理立法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对执法机关环境执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从而将社会公众真正纳入到雾霾治理的网络中来,使其在有序的引导下成为参与雾霾治理的正能量,进而借助其形成的强大社会合力,从根本上扭转当前雾霾锁城的困局。

 2.提高公众治霾意识是雾霾污染治理的必要途径。雾霾污染治理的重任不可能仅由政府或市场单独承担并完成,但是社会参与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充分调动,究其原因除了无有效信息渠道和权力保障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为社会环保意识不强,并未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这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并积极参与治理之中。因此,市政府应通过如下途径提高本市居民的雾霾治理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推送和环保宣传专栏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对雾霾及雾霾治理、雾霾治理居民参与的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对雾霾治理及其居民参与的认知水平;二是政府推动开展雾霾治理相关的专题讲座和科普知识宣讲,提高本市居民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努力形成大气污染治理全民参与理念,发挥公众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意识、有想法、有行动表达自身的环保观点;三是加强雾霾治理的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将环境治理(特别是雾霾治理)纳入到中小学的科普教育、大中专院校的通识教育以及专业教育体系中,将雾霾治理教育作为培养学生生态环境素质、促进社会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可以将雾霾治理理念融入下一代的骨血之中,从而使环保意识真正植根心底。

 3.充分发挥网络自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现行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对雾霾污染治理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社会力量不仅仅是公民本身,同时也应充分关注网络自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强大力量。政府应推动官方的雾霾治理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和视频号等,大力宣传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认知水平,充分发挥网络自媒体在雾霾治理中的“爆炸”辐射作用。此外,政府应该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正常的雾霾污染治理中,以正确的途径和手段加大对雾霾污染行为的曝光,引导其开展恰当的诉求表达和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将雾霾污染行为置于无处遁形之地。

作者简介:揣小明(1982—),博士,副教授,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主任,专业带头人,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经济学和环境应急研究。杜乐乐,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2020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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