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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东辉、王挺:近代怀商的用人之道(二)走进近代怀商的组织治理结构
供稿人:  时间:2019-09-11  次数:

近代怀商的用人之道(二)

走进近代怀商的组织治理结构

(解东辉  王挺)

近代怀商是指明清时期河南怀庆府所属的河内、温县、修武、武陟、济源等地的商人一同组织的商帮的简称。他们以睿智诚信出彩于豫商之间,闻名于闹市之中,涌现了一大批著名商号,如协盛全、杜盛兴、西复兴等。经过百年的发展积淀,近代怀商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特别是其独有的组织治理结构更是长期经营管理智慧的结晶。

近代怀商经营的商号店铺大多是家族出资或亲朋集资兴办的, 生意归全家族共有。商号将全部资金分成若干股,由持股人组成族人(董家)大会。族人(董家)大会类似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拥有重大经营管理事宜的决策权,负责表决、任命总店和分店掌柜,并且候任掌柜也必须得到族人(董家)大会多数代表的同意。同时,为了充分保证作为股东的董家经济利益,还设立了董家监理制度,即将一些董家子弟分派到各分店当监理,负责监督各分店掌柜的经营管理情况。这种董家监理制度独具特色,董家监理人员一般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由总店派往各分店进行经营状况的监督。虽然他们没有经营管理权和人事安排权,但只要发现问题就直接向总掌柜进行汇报和提出建议,由总掌柜考察核实后,做出裁决。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各分店掌柜的责任心,使其不敢有非分之想;另一方面,这样做也锻炼了监理的经营管理能力,为家族培养和储备了后备人才。

在组织结构上,近代怀商均采用总店、分店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总店掌柜是整个商号所有经营的总管,全权负责管理总店的所有事务及各分店的人事管理权,具有最后的经营决策权,不受族人(股东)大会和董家监理的干涉,而分店掌柜则全权管理分店的经营事务。例如“杜盛兴”商号,在总店设总掌柜一名,司账两三人,学徒工若干,各分店的掌柜和学徒工均由总店派出,分店掌柜负责教授和监管学徒工。由于总店掌管人事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大权,可以防止各分店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损公肥私等管理弊病的发生;分店掌柜在经营上也拥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调动了分店经营的积极性,为怀商发展注入了活力。此外,“协商全”商号还采用了“三掌柜”的分店负责制,即大掌柜作为分店的一把手,经理内外一切重大事务,有着统御之作用;二掌柜辅助大掌柜,负责内部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三掌柜负责销售、交际等外部经营工作。这一制度设置充分考虑了该商号主营药材的特殊性,在重大经营决策上必须慎重,三个掌柜只有充分讨论并得到一致同意后才能行事。同时,该制度也保障了分店管理的延续性,曾经该商号某个分店的大掌柜因回家参加儿子的婚礼后又恰逢本家办白事儿,前后耽误了小半年,由于先前已将店内事务交托给了熟悉业务的二掌柜,让其全权负责各项事宜,分店得以正常运行,后来年终考核该分店业绩被评为最佳,这也足见设置“三掌柜”负责制的益处。

近代怀商建立的组织治理结构,秉持了合理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保证了商号既充分放权给下属,让其拥有较大的自主性,为其增添活力,又通过设置监管机构使权力得到正确运用,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因此,通过对近代怀商组织治理结构的解读,对现代企业组织治理之道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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