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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东辉、王挺:近代怀商的用人之道(一)从“协盛全”商号看近代怀商的家族继承
供稿人:  时间:2019-09-04  次数:

近代怀商的用人之道(一)

从“协盛全”商号看近代怀商的家族继承

商号的出现是近代怀商经营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兴起于清朝乾隆年间由博爱县刘村李氏开设的“协盛全”商号,创始人李逢经迫于生计推起小车,购买药材,往返于南北之间进行贩卖,历经艰辛,积少成多,最终成为以经营药材为主、兼营生活日用品的富商巨贾,其鼎盛时期分店铺达百余家,遍布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四川、浙江等十余省。可以说,“协盛全”商号起于微末之间,依靠家族代代传承经营,成长为当时盛极一时的商业巨头。由于“协盛全”商号以家族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最初的人员、资金、土地等资源也都来源于家族内部,表现为典型的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是族企业成长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其成败盛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业家长及其后任者对继承人的选择、培养与交接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历史上家族企业普遍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度,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兄终弟及”的继承观念根深蒂固。家族企业继承人在其出生时即被确定,这种做法固然可以保证权力交接的稳定性,但却很难确保继承人具备经营家族企业的能力。像我们熟知的北京老字号“王麻子”,先辈创业艰难,但由于继承人的能力不足,贪图享受,不思进取,导致生意急速衰败,这样的结局不禁令人唏嘘不已。然而,“协盛全”商号却给出了积极的例证,不仅经营绩效好,而且生命周期长。那么,“协盛全”商号究竟如何打破这“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呢?

“协盛全” 商号在成立之初就抛弃了封建的嫡长子继承制,转而采用泛家族继承人选拨制度,即坚持“立嫡以贤不以长,能者为先”的原则,从诸子(家族中优秀的子弟)中选拨继承人,并使这种制度科学化、常态化,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逾越这个制度。这种淡化血缘、注重能力的传承制度,一方面确保商号始终在家族的控制之下,祖业得以延续,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家族内兄弟因财产相争反目成仇。当然,“协盛全”商号对继承人的选拔是有严格程序的。首先由在任的总号掌柜从家族子弟中择优遴选,重点是对他们的个人诚信、经商能力、人际关系等多方面考察,确定出三到四名符合条件的接班人,然后向族人大会推荐说明,由族人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投票产生,经过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能与现任总号掌柜交接成为下一任总号掌柜。由于近代怀商商号普遍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治理结构,族人大会拥有家族商号的所有权,而总号掌柜作为继承人必须在族人大会的领导下行使经营权,这种制度设计杜绝了在任总号掌柜徇私将位置传授给自己后人的可能性,保证权力交接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商号还对家族继承人采取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察制度,以确保继承人当选后不能肆意妄为。继承人一旦出现不端行为,族人大会可随时免除其继承资格,并有权另选继承人。这就迫使当选的继承人必须兢兢业业,砥砺奋进,工作上不敢有丝毫的怠慢,始终将家族的基业放在首位。

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是家族企业成长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企业的成败盛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业家长及其后任者对继承人的选择、培养与交接。“协盛全”商号这种淡化血缘关系的泛家族继承人选拨制度,其实质上已经开启了家族企业管理社会化的进程。继承者并不完全由先天血缘秩序决定, 从而使家族企业能够冲破狭隘的观念牢笼,通过选择有能力的优秀人才作为继承人,保证了商号的百年不衰。


作者简介:

解东辉,男,经济学教授,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发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评审专家,全国社科工作先进个人,焦作市首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

王挺,男,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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